检测事项
1、根据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项目竣工验收前,须到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委托检测。
2、委托检测一般在工程施工完毕,联合调试后,申请竣工验收前10天进行。
3、进行消防设施、电气防火安全年度检测时,应在检测前15天到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办理委托检测手续。
4、委托单位凭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验收或年审手续。
委托受理事项
1、委托单位与具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联系检测事宜,填写并提交如下资料:
(1)《工程原始资料档案》;
(2)施(竣)工图纸(水、电、风等图纸及工程设施变更);
(3)消防设计(验收)文件(复印件);
(4)竣工检测时,另应提供隐蔽记录、试验记录、调试记录、主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到现场,以备检查;
(5)年度检测时,另应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和日常维护记录以及上年检测报告到现场,以备检查。
2、现检测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其它有关人员应到现场。
◆初检: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初检的必要性。竣工检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建筑电气设施提供全面检测服务,可为建设单位的管理和主管部门的验收提供数据依据。
◆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年检的必要性。我司可为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全面检测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欠、缺、损、瘫”等问题,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及时提醒并提供整改方案及建议,有利于主动、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筑消防增加安全保障系数,为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驾护航。
◆维护保养:
对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干粉、泡沫、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电梯、消防电源、广播电话等各系统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使消防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为建筑消防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消防安全评估:
针对各类现有建筑,从其建筑物特性、消防硬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判定建筑消防安全等级,量体裁衣给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为整改后的消防工程验收提供技术支持。